总务处安全防火制度
为加强防火安全管理,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,保证教学科研、医疗、生产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,制定如下防火安全制度:
一、建立全处防火安全组织机构,由处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,负责全处的防火安全工作。各科室要设专人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工作,按时布置、检查、总结、评比防火安全工作,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,开展安全检查,及时整改火险隐患,严防发生火灾。
二、全处各科室及各所属重点部位、部门要有防火安全员,具体负责本部门,本部位经常性的防火安全保卫工作。
三、处以及各单位防火安全组织,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防火会议进行安全检查,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,应及时处理,限期整改,暂时达不到要求应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,以保证安全。
四、根据火灾危险的大小,对有可能影响大,损失大,伤亡大的部位,确定为本处和部门的防火重点和要害部位,严守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和措施,做到定点,定人,定任务,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适当的确实保险的安全防范措施。如物资仓库、车队等。
五、对各科室人员要普及消防安全知识,对驾驶员、电工、更夫、绿化工人等工种人员和经常用火,用电人员以及重点部位的职工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。
六、经常教育全处人员认真遵守各项消防法规,并制定严明的奖惩制度,把防火安全纳入重要的管理工作日程,加强思想政治工作,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严格管理,对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的及时给予表扬或奖励;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,视情节轻重以予批评教育,取消奖金等处分;对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七、建立健全防火档案和可行的灭火计划,全处对防火安全工作做到不推,不拖,防止养患成灾。
八、强化管理,层层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,总务处与所属各科室每年签订一次《安全防火责任状》,形成一个全处上下齐抓共管的安全防火的局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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