齐齐哈尔医学院校园绿化管理办法
为加强校园绿化管理,为师生创造一个幽雅、愉悦的学习、工作和生活环境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一、校园绿化及管理由总务科负责。为抓好这项工作,实行承包管理办法。负责对校园园林绿化的设计管理、栽花、种草、栽树、清除杂草、修剪、浇水、施肥、换土、喷药等维护工作。
二、校园内的花坛、盆架每年夏季要精心规划和种植,达到美化校园的良好效果。
三、注意预防树木、花草病虫害的发生,尤其春季,一旦发生须及时喷药,确保树木、花草健康生长。
四、非绿化管理人员,任何人或单位不得擅自砍伐树木,因建筑须砍伐的树木,则应由建筑管理部门事先向总务科写出书面申请,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,方可砍伐。因影响建筑物、输电等需修剪的树木,由总务科绿化工作负责修剪。
五、全院师生员工要树立爱护校园、爱护花草树木的良好习惯。做到七不准。
1、不准在校园内挖菜窖、种园田;
2、不准折枝、采花、摘果;
3、不准践踏草坪或在草坪内照相;
4、不准跳越绿篱走捷径;
5、不准攀登树木;
6、不准在树木上钉挂物品、利用树木做标杆拉线等;
7、不准用树木搭建棚厦。
六、凡违反以上七不准之一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和罚款。罚款额度为20─100元。有破坏和违法行为的报告司法机关查处。
七、罚款由总务处、财务处执行。属于职工或职工家属子女,罚款由总务科写通知,财务处从工资中扣回,属于学生或社会人员由总务科负责收罚款交给财务处。不交者保卫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。
齐齐哈尔医学院总务处
二零零二年六月十日
|